第60章 与星耀的初次正式会谈(2/2)
“每年商演不超过15场,代不超过3个,且必须是与艺人风格匹配的品牌。”陆岩的回答很干脆,他拿起桌上的钢笔——笔杆是黑色的,有点旧,笔帽上的金属logo磨得发浅,“上次你回绝的‘肤润堂’,要是签了星耀,这种不符合你定位的商务,公司会直接帮你挡掉,不用你自己费心。”他顿了顿,又补充,“而且商演和代的档期,会优先配合你的创作计划,比如你要录专辑,那三个月内不会安排超过2场商演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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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彦的心里又动了动,却还是没松口——她想起小晚跟她说的“行业冷知识”:有些公司会在合同里写“商演数量不超过xx场”,但没写“每场商演的时长”,最后艺人被拉去跑拼盘,一天赶两场,比签了15场还累。她刚想再问,包间门被轻轻敲了两下,一个穿浅灰色西装的年轻助理走进来,手里拿着个牛皮纸信封,轻声说:“陆总,这是您要的收入分成补充说明。”
陆岩接过信封,递给成彦:“这里面是星耀的收入分成标准,艺人与公司64分,税后——没有隐性条款,比如‘宣传费扣点’‘制作人分成’,这些都会单独列出来,由公司承担,不会从你的分成里扣。”他看着成彦拆开信封,补充道,“你可以对比下其他公司,大多是55,甚至46,星耀给64,是因为我们更看重艺人的长期价值,你赚得多,公司后续能拿到的版权费、合作费也更多,是双赢。”
成彦抽出里面的纸,上面列得很细:专辑销量分成、商演收入分成、代分成、版权费分成,每一项都标了比例和计算方式,甚至还举了例子——比如“专辑销量10万张,每张定价50元,艺人可分得10万x50x60%=300万”。她的指尖在“版权费分成”那行字上顿了顿,想起自己写的《十年霜》,要是能拿到合理的版权费,以后就能更安心地写歌了。
“这些条款都很清晰。”成彦把补充说明放回信封,抬眼看向陆岩,眼神比刚才更坚定,却也带着点谨慎,“但口头和书面复印件,都不能完全作数。”她顿了顿,手指轻轻敲了敲桌布,“我需要看完整的合同文本,尤其是关于‘创作自主权’的细节界定——比如什么情况下公司可以提修改建议,什么情况下算‘强制修改’;还有收入分成的结算周期、税务承担方式,这些都要在合同里明确写清楚,不能有模糊的表述。”
陆岩的指尖在桌沿轻轻点了下,没立刻回答,而是拿起茶壶,又给成彦续了杯茶。茶汤注进杯子时,热气漫到成彦脸上,带着点红茶的甜香。他终于开口,声音里多了点不易察觉的欣赏:“我就知道你会这么问——很多新人拿到方案就急着签,很少有人会关注这些细节。”他把钢笔放在文件夹上,推到成彦面前,“合同文本我已经让法务准备了,明天可以给你送过去,你可以找律师看,多久都没关系,星耀不催签。”
成彦看着那支旧钢笔,笔帽上的logo虽然磨浅了,却依旧亮着点光。她端起茶盏,抿了一口,红茶的暖意从喉咙滑下去,没了刚才的拘谨,多了点踏实。茶室的窗外,阳光透过竹帘,在桌布上投下细碎的影子,像撒了把小小的星子,落在那份还没翻开的合同复印件上,也落在她心里——这条路或许还长,但至少现在,她走得很清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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