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与民意代表们(1/2)
佛教讲“依法不依人”,
而我的性格也是只依于好人,不管其他。
因此,对于民选政治人物所做的种种许诺,
我也从来不要求他们兑现。
我觉得一个出家人只要无求,
自然会让人家看重。
所以在我这一生当中,
我不跑政府,不走衙门,也不做请托。
我不希望政府官员图利于私人,
只希望他们为国尽忠、为民造福就好了。
一九四九年,蒋中正先生在国共内战后退守台湾,他一心想要把台湾建设成一个“三民主义”的模范省,即所谓“美丽的宝岛”,所以实施民主“宪政”。这在历史上是一件大事,但是,要落实民主“宪政”,也要全体人民具有民主的知识和素养,展现“民主的风范”;如果人民的素质不提升、涵养不够,过度强调民主而没有自律、法治,也是会有缺陷的。
讲到民主“宪政”,就得讲到“选举”了。选举,是由人民当家做主,所有的候选人,谁能上台,都要通过人民的选票来决定。站在佛教的立场,还真得感谢民主时代的选举机制。因为佛教在台湾的弘传,除了过去承受西方“信教自由”的口号影响,获得赖以生存的助益;尤其台湾每到选举的时候,所有候选人要想得到选票,也都会到各个寺院烧香、拜佛、求神,寻求信众的信赖,希望获得多一些选票。这也给了佛教的发展一大助缘。
犹记得在我初到台湾的那几年,即使只是一个乡民代表或是一个村长,也可以站在台上比手画脚,好不威武赫赫,神气昂扬。但是到后来,情况改变了,这许多想要透过民意当选的政治人物,反而都是坐在台下,聆听那许多宗教人士在台上表态支持他们。甚至于到了现在,就是想要选台湾领导人的人,也得走遍台湾的大小寺院,才能获得选民的支持。可以说,佛教和民间宗教,在台湾的民主宪政史上,也扮演了重要的角色。
民意代表要想得到宗教界的选票,往往都会在神佛面前,或者是信徒面前,信誓旦旦地许诺他将来要为这一间道场做出什么贡献。但是在台湾数十年的选举中,我从来不曾要民选的政府官员或民意代表承诺我们什么条件,也没有接受过他们的什么贿赂。好比最早的选举,味素、香烟、肥皂粉等赠品,我从来都没有收过,也没有一个选举人对我有这样的举措。
只记得有一次,大约是在一九六年的时候,高雄市市长陈武璋先生寻求连任落选,事后他的竞选总干事洪地利先生表示,要捐献给正在筹建中的寿山寺十万元台币。当时我断然拒绝,洪地利先生说:“这是选举过后结余下来的钱,如果你不要,也是白不要,不如拿来做建寺的基金吧!”尽管他出于一番好意,可我还是说:“洪先生,十万元是很大的数字,我拿了以后,在我一生的历史里,就会是一个很严重的污点,请你成全我;对于台湾选举的金钱利益,我们是不沾光的!”他听了以后,也就立刻接受我的意见了。
台湾的民意代表选举,从乡镇代表、乡镇长,县议员、县市长,到省议员、省长,乃至再往上到“立法委员”、领导人选举,我们都没有缺席过,每一次也都很热诚地参与。但是却有人因此批评佛教:“出家人也要参与政治吗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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